2007年5月29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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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不诉但给被害人5万元救助金
浙江首次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
通讯员 滕理忠

  本报讯  5月24日,浙江省温州市两级检察院控申处向申诉人陈蓬送达刑事案件申诉复查决定书,并向他全家发放5万元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金。据悉,这是我省检察机关自实行司法救助制度以来,向刑事案件被害人发出的首笔司法救助金。
  据温州市检察院控申处有关负责人介绍,2003年4月,苍南县钱库镇居民陈荣及其子陈林、孙女陈雨在家吃完饭后中毒,陈荣不幸身亡,陈林重伤,陈雨轻伤。法医鉴定3人系“毒鼠强”中毒,经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陈荣的女婿黄票有作案嫌疑。该案移送苍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陈荣的另一个儿子陈蓬不服,向温州市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复查。在该市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后,陈蓬又向省检察院申诉。省检察院复查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黄票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决定维持不起诉决定和复查决定。
  考虑到陈荣家多人中毒受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医疗费用,又不能通过司法途径得到经济赔偿,省检察院向省委政法委申请了司法救助金5万元,以帮助解决陈荣家人的生活困难。
  温州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负责人介绍说,今年我省各级政法委及司法机关已全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省检察院专门制定了《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试行)》,并从省委政法委设立的总额为每年100万元的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中,申请到了总额为每年25万元的省检察院司法救助专项资金。
  今年2月,温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司法救助基金由该市财政拨款,由政法委审核管理、财政部门列支,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目前,该市市级司法救助基金已达150万元。司法救助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一般情况下司法救助金限于2万元以内。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致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收入来源等刑事案件被害人可提出申请。检察机关将积极做好涉检案件当事人的生活困难援助工作。(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